(吉隆坡17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表示,根据里扎代表律师在去年11月18日向总检察署发送的陈情书,共提出3项建议。
这3项建议如下:
一、里扎交出美国司法部充公的3个财产的所有权,同时里扎必须合作归还这些财产,给大马政府;这些财产包括:
- 1栋在美国比佛利山庄的洋房
- 1座在纽约的公寓
- 1间在英国伦敦的城市房屋。
二、里扎同意,被充公的金钱将会成为用在吉隆坡高庭的一宗案件,并将所有权上交给大马政府。
三、根据《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92条文,里扎缴付相应数额的罚款。
依德鲁斯说,被告知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研究这封陈情书后,在同年11月19日的札记,向案件的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寻求意见,同时提到基于上述建议,准备考虑该份陈情申请。
“我随后被告知,哥巴斯里南在与时任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法讨论后,反贪会接受陈情书里的建议。”
“我也被告知,汤米汤姆斯当时原则同意反贪会的建议,这将会带来进一步谈判和机制计划的机会。”
他说,今年3月11日,里扎的代表律师再提交一份陈情书,来巩固之前所提出的建议,并承诺若里扎无法遵守当中的条规与细则,所面临的5项控状都可继续保留。
“这件事在向我汇报前,我先被告知汤米汤姆斯对此事的立场;在副检察司们向我汇报后,我与前总检察长的立场相同,同意接受里扎的陈情,但是必须遵守所有条规与细则。”
他指出,4月16日,反贪会致函里扎代表律师,内容大致为检察司将会对里扎的5项控罪,向法庭申请“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同时确保所有充公的金钱和财产归还大马政府,并缴交罚款。
“4月21日,反贪会致函代表律师,指示里扎放弃另一份财产《大都会》海报(Metropolis Poster)的所有权。”
“5月13日,反贪会再致函代表律师,指示里扎将美国亨廷顿国家银行第三方托管账户的1408万7072美元76美分交给大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