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烟花炮竹档口被禁止营业。
武吉安曼行政部总监拿督阿都拉欣表示,警方决定在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禁止所有烟花炮竹的交易。民众不允许摆设档口或在店内售卖烟花炮竹,直到警方另行通知为止,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他说,警方近期发现有网民在社交媒体兜售烟花炮竹,此举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可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逮捕行动,在此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刑罚、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如仙女棒等危险性较低的烟花被允许售卖,但大型烟花和爆竹仍属于违禁品,并未被解禁。任何商家未来想要代理及售卖烟花炮竹,必须事先向警方提出申请,且不能在网上销售。”
阿都拉欣指出,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在1995年设立烟花炮竹禁令,禁止民众在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烟花炮竹,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