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被控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12亿5000万令吉)资金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里扎,今日在地庭被判“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
随著控辩双方达成数项协议后,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宣判里扎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
里扎是去年被控涉嫌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12亿5000万令吉)资金。
本案今日是在地庭进行案件管理,而本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今日向法庭表示,自里扎被控以来,已数次向总检察署申请陈情。
哥巴斯里南指出,总检察署考量了被告的陈情后,与里扎达成数项协议,包括被告将交出数百万令吉予政府。
他也称,作为协议的结果,针对里扎的指控不会在协议完成之前进行。
里扎面临5项洗黑钱罪名。根据控状,第一和第二项罪名都发生在美国洛杉矶,而第三至第五项罪名,则发生于新加坡,所有罪名都指向里扎曾通过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的银行户头,接收非法活动资金,涉嫌洗钱行为。
这些资金被指是属于一马公司的挪用资金。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显示,里扎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间,通过红岩电影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的国民城市银行收取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款项,数额分别为117万3104美元和900万美元。
第三至第五控状则显示,里扎涉嫌在2012年6月18日、10月23日和11月14日,3度通过红岩电影公司位于新加坡的瑞意银行户头,收取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资金,数额分别为1亿3300万美元、60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
5项罪名都触犯了《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里扎为红岩电影公司创办人兼首席执行员,而Good Star有限公司从2009年9月1日起成为沙地石油公司旗下子公司,据报导一马公司资金被挪用案中的关键人物刘特佐掌控Good Star有限公司。
至于阿尔巴投资公司是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与一马公司案有关联,并在美国司法部的民事诉讼案中多次被提及。
红岩公司所制作的《华尔街之狼》,被指利用一马公司中的1亿5500万美元制作电影,里扎也是该电影的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