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政府决定出动军队,协助警方执行行动管制令,多名律师表明,此举虽然合法,但是当局必须确保,军队不具备执法和逮捕权力,只能从旁给予警方协助。
随著我国新冠肺炎病例攀升,但是还有许多人不遵守行动管制令,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也在昨天宣布,明日起出动军队。
但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告诉《东方日报》,在《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第5条文下,军队的部署是为了协助警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官员。
“尽管出动军队是为了控制法律和秩序,但如果人民无视行管令,军队并没有执法的权力。”
他解释,在《1967年警察法令》规定下,只有警察有执法和逮捕权。其他任何人士,他们最多只能在严格的要求下,根据刑事法典对公民进行逮捕。
大马监督反贪会(MCW)顾问兼律师杨锦成受访时也强调,因新冠肺炎衍生的行动管制令,只是一种局部封锁,而不是一项军事封锁。
出动军队属于合法
他指出,根据《1988年疾病控制法令》第3(1)和(2)条文,卫生部长可以委任一名合适的人担任授权官员来执行此法令的职责范围和权力。
“在同条法令的第2条文,授权官员可以任何卫生部官员、卫生调查官或部长根据第3条文委任的任何人员。”
他说,出动军队属于合法,因为根据同条法令的第5条文,授权官员可以行使他在法令下的权力,让任何政府官员,包括警察、移民局官员、军队等等,根据授权官员要求提供协助。
“这意味著他们只能在授权官员要求下提供协助。”
他提到,卫生部长不需要公开授权官员的身份,只要他们是合法的医疗从业员。
他强调,尽管军队可以协助在《1967年警察法令》下执法的警方进行设路障检查交通工具等职务,但是军队无权在行管令下执法。
“军队无法在行管令下采取任何行动,只有警察可以罚款或逮捕。”
他也分享,出门被警方问话的短片,警方当时告知他,军队将会代替警方执法;杨锦成表示,上述说法完全不正确,是一种很无知的说法。
宪法律师尼占在受访时则说,出动军队给予援助是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发生公共紧急事件、二,警力不足,以及三,军队有多馀的能力。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算出动军队,还是消除紧急状态在人权受到限制的疑虑,并让公民如常生活。”
他指出,武装部队的行动,必须受到联邦宪法第150条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