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司法机构公关组宣布,行动管制令执行期间(3月18日至31日),所有法庭的审讯全部展延!
该组发文告指出,为了配合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的行动管制令,大马司法机构也推出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推迟原定在3月18日至31日的民事、刑事的审讯及听证会。
文告指出,大马法院将配合慕尤丁根据《1988年疾病控制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宣布的行动管制令,并发出各法庭在3月18日至31日处理案件的指南。
“其中,在3月18日至31日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审讯及听证会将展延,新的审讯及听证会日期将稍后再通知。”
至于民事案件管理及备案,以设有电子系统(eFiling)的法庭,将照样在线上管理法庭案件。没有电子系统的话,新的民事案件管理将在4月21日开始处理。
“若是紧急案件,可以到同一州属内,有电子系统的法庭备案,比如:雪兰莪州万宜的案件管理,可通过莎阿南法庭的电子系统来处理。”
声明说,对于在联邦法院提呈的即刻认证书,交由高级副主簿官或副主簿官即刻处理,并由首席大法官做出进一步的指示;而在上诉庭提呈的即刻认证书,交由上诉庭高级副主簿官或副主簿官即刻处理,并由上诉庭主席做出进一步的指示。
“对于在高等法院提出的即刻认证书,交由副主簿官(行政/管理)或高级助理主簿官(行政/管理)即刻处理,并由首席法官或执勤的司法专员做进一步的指示,至于地方法庭提呈的即刻认证书,交由高级助理总监处理,再由法官做进一步的指示。”
声明提到,电子审查(eReview)的民事案件管理将照常办理,但线下的民事案件管理则将延迟至另行通知日期。
此外,联邦法院及上诉庭的刑事案件管理将推迟,另行通知日期。
声明也称,低级法庭的刑事案件管理,将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17条、第259条及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提出扣押申请,而新案则由调查人员根据情况通报地方法庭法官,而各州法庭法官受促为官员及工作人员准备时间表,副本则交上各州警察总长及各州律师公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