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大马能源委员会(ST)起诉2家分别来自槟城及雪兰莪州的公司,因他们违反1990年《电力供应法》(447法案),这两家公司也分别被推事庭判处罚款6000令吉及8000令吉。
据声明,大马能源委员会起诉的第一家公司是位于槟城大山脚的CHB ICE SDN BHD,该公司是因用不符合资格的电工来安装控制系统,而在1990年《电力供应法》第23(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1万令吉或每日不超过1000令吉的罚款。
声明表示,这家公司的代表认罪,推事阿扎法力兹判决6000令吉的罚款。
此外,第二家公司则是位于巴生的Tesomac Sdn Bhd,他们是因没有注册11kV电气装置,因此违反1990年《电力供应法》第21(2)条文而被控,这家公司被判罚款8000令吉。
声明提到,大马能源委员会(ST)是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及相关规定来按章行事,同时提醒各造要遵守电器装置条例,避免触犯法律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