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6日讯)马来西亚华人旅游公会顾问包一雄透露,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短短45天,估计我国出境旅游业总损失了5亿2000万令吉!
他说,疫情不止在亚洲地区爆发,甚至蔓延到全世界,使得他们的会员在短时间,损失的生意额增加双倍。
“上次我们公布是损失2.7亿,现在是5.2亿。现在疫情蔓延至韩国、日本、澳洲和邮轮。”
他直言,我国旅行社进入寒冬期。
包一雄在记者会上表示,各家旅行社为了应对寒冬,已经采取内部节流措施以设法营业下去。
他说,由于不断有坏消息传出,包括疫情蔓延、航空公司断航、客人要求退款、导致旅行社苦不堪言。
他申诉,目前航空公司只允许截至3月31日前的机票退款,而航空公司的退票指示不透明,因此要求航空公司给予充足、透明和清楚有关退款的交代。
“我们真的是苦不堪言,目前3月31日之后的退款,航空公司也没交代。客人整天找我们要求退回订金,航空公司在退款的时候,不是给回现金,而是给我们抵用券(credit note)。”
包一雄指出,这次疫情中,大家都是损失者,没有赢家,因此希望顾客能坐下来心平气和,找一个平衡点解决问题。
询及政府推出的2020经济振兴配套对旅游业是否有帮助,包一雄认为,看起来是杯水车薪。
书面方式通知旅行社要求退团
新冠肺炎肆虐,旅行社和顾客因退款问题无法取得解决方案,陈博雄律师表示,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下的旅游业(旅游与旅行社业务)条例第3.2.2条款,若要获得100%退款,旅客必须在出发前的45个工作天或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旅行社要求退团。
他指出,若旅客在出发前44天或更迟通知要求退款,那么旅行社可依据条例向团员征收相应的费用。
他说,旅游业在历史上很少遇到大量退团或更改行程的情况,过去只有沙士爆发时,才有类似情况发生。
“由于情况罕见,因此法律拟定也没有考虑到该情况,但是仍依然可以用现有法律解决,让旅游业者和消费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今日召开记者会,并邀请陈博雄律师讲解1992年旅游业法令内容。
出席者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顾问包一雄、副会长黄鹏业、总秘书刘伟康,以及森美兰州分会主席卓明隆。
陈博雄说,第1条文阐明,一般上,顾客订团,旅行社可以向顾客征收最多不超过25%的订金,顾客21天前才需要支付75%的馀额。
“3.2条文指出,假设顾客要取消,必须在45个工作日之前取消旅行团,是可以取得全额退款;在22至44个工作天才取消旅行团,旅行社有权充公抵押金;5至21个工作天才取消,则可向顾客收取35%的团费;8至14个工作天为50 %团费;3至7天为75%,如少于2个工作天则旅行社可向顾客征收100%的团费。”
他说,上述退款是不包括机票,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额外征收费用,旅行社亦可以向顾客额外征收。
他指出,虽然现在的情况不是游客不要去,而是因为疫情,但根据法令,只有在发生天灾、战争、大型示威,或者国家禁止国人到某个地点旅游,而且政府有发出明确的禁令,方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另外,陈博雄也提醒消费者谨言慎行,不要因为对旅行社退款不满意,而通过社交媒体攻击律师社,小心会吃上官司。
他说,社交媒体言论很容易构成诽谤,恶意批评旅行社或号召他人不要光顾等言论已经构成诽谤。
他补充,消费者有权将退款之事带上消费者仲裁庭,不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事件过去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的消费投诉,不能成为这次事件的依据。
“很多人也说,消费者仲裁庭会偏向消费者,因此怂恿他人将事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以得到想要的。我必须谴责这样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
他指出,消费者有权益将案件带去相关单位,不过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互相体谅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