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的受贿案今日续审,他因不愿在法庭公开本身资产的申报详情,在面对控方盘问时一度情绪失控发飙。
《马来邮报》报道,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陈福泉向法庭表示,东姑安南过去担任内阁部长时向首相申报资产的记录,有助于证明他并无受贿200万令吉。
然而,东姑安南要求法庭以闭门审讯或清场情况下,听审他的资产申报的内容。
不过,高庭驳回这项要求,声称审讯需要公开透明,以确保公正。
法官莫哈末再尼驳回其要求后,东姑安南先后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
当控方盘问他时,东姑安南突然暴怒,再次强调不愿公开自己的资产详情,同时申诉自己的权利受侵害。
资产将近10亿
“我说了我不要公开申报(我的资产),你知道因为这是公开的。因为我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资产将近10亿令吉。他们会(拿来)大做文章(sensationalise),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剥夺。”
随后,审讯短暂休息,而东姑安南则面红耳赤地离开证人栏。
不久后,轮到他的辩护律师盘问他,陈福泉告诉东姑安南,他只会询问“有限的细节”。
陈福泉盘问他时,东姑安南证实了他在2001年、2006年、2013年及2016年4次财产申报的总额如下:
2001年,马哈迪担任首相期间出任首相署部长,当时资产总额为9亿3864万3566令吉16仙(或超过9亿3800万令吉);
2006年,阿都拉巴达威担任首相期间出任旅游部长,当时资产总额7亿1132万5822令吉(或超过7亿1100万令吉);
2013年,纳吉担任首相期间出任联邦直辖区部,当时资产总额为6亿9177万零649令吉(或超过6亿9100万令吉);
2016年:纳吉担任首相期间续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当时资产总额为7亿8274万8061令吉(或超过7亿8200万令吉)
此案是在去年7月2日开审,东姑安南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底下被控,若罪成可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遭指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
辩方以东姑安南过去的资产申报为呈堂证据,主要的论述是东姑安南早就已经很富裕,以此推论他没有必要收取贿赂。
东姑安南今日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供称,上述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不是给他的,而是协助巫统迎战补选的政治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