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尽管过渡首相敦马哈迪已“回锅”土著团结党担任会长,但马哈迪目前身为过渡首相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已成为一个宪法案例。
我国政局动荡进入第5天,希盟中央政府早已垮台,目前是由受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委任的过渡首相马哈迪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直至选出新首相和新内阁成员为止。
对国家宪法颇有研究的律师谢嘉平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很多人认为马哈迪如今在我国西敏寺议会制度的宪法下,在行政上独揽大权,此举看似与“美国总统制”雷同,但事实上并无法相提并论。
“根据目前的状况,很多人认为敦马的做法已朝向美国总统制,上述情况虽然有点类似美国、新加坡或印尼的总统制,但这些国家并没有国王。”
他解释,大马宪法体制在早期是源自英国的“君主立宪”,分为“普通法”(Common Law)及涵盖宪法的“成文法”(Statutory Law)。
“我们的成文法并没有特别提到‘总统制’,因为大马是君主立宪。在普通法中,横平法(Equity Law)是伸缩性法律,在未来可依靠案例来演变。”
敦马可拉拢任何人
他指出,国王(元首)、首相及国会在宪法体制扮演参与者的角色,即参与“可演变”的过程,如推选一名过渡首相处理国事。
他说,过渡首相的政治地位及权力可以笼络其他政党或阵营,如国阵及希盟甚至是任何国会议员,而这未必是美国总统制。
他进一步解释,如今敦马的政治及法律地位可以自由处理国事,已不像英国传承下来的一个多数票政党胜出后主导的状况,敦马可拉拢任何人进入内阁。
也是公正党前全国最高理事的谢嘉平表示,这个状况并非真正的美国总统制,因为美国总统必须仰赖政党初步推举为总统人选。相反地,敦马一人辞职后却把所有部长辞掉,罢免希盟的权力后,只有他一人回朝,现在的状况是万官“乞讨”于他。
他提醒,即使敦马如今重回土团党担任党魁,但敦马身为过渡首相的行政权力,已成为一个宪法案例。
他解释,大马宪法“普通法”有空间给予案例存在,我国的政治现况是,敦马辞职后造成所有部长没有立法行政权及执法权,并创造出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