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去年在马大毕业典礼上举牌抗议马大校长拿督阿都拉欣的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今日在蓄意侮辱条文下面控!
根据控状,现年24岁的黄彦铬被指控在去年10月14日举行的第59届马大毕业典礼上,公然侮辱马大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哈欣,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条文被控。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黄彦铬今天在庭上听完控罪后表示明白有关控罪,惟否认有罪。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苏菲安副检察司随后以基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为由,建议法庭以3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每个月固定向警局报作为保释条件。
黄彦铬代表律师拉兹苏莱提出请求,以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分配合,以及目前待业等为由,要求法庭下调保释金。
“委托人在受查期间给予充分配合,也无证据证明他将潜逃、窜改证据及骚扰证人。”
法官诺拉斯欣在经考量后,同意将保释条件定为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于3月26日过堂。
另一方面,隆雪华青在今日发表文告,要求总检察长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所赋予的权力,马上撤销黄彦铬的控状。
“我们认为黄彦铬在去年毕业典礼的举牌抗议行为,是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及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言论自由权。而且有关抗议行为并没有打扰毕业典礼的流程。”
文告亦提及,隆雪华青认为有关提控是恶意的,并且质疑副检控官的提控动机。
也是马来亚大学土木工程学系毕业生的黄彦铬,是在去年10月14日早上在马来亚大学第59届毕业典礼接过了毕业证书后,在台上高举大字报,要求涉嫌煽动种族仇恨的马来亚大学校长下台。
马来亚大学此后发出文告强烈谴责黄彦铬不尊重典礼及干扰毕业典礼顺利进行的行为,并针对事件向警方投报。
黄彦铬昨日发表文告,指其接获警方传召于今日上庭面控的来电,并形容提控为体制仅存的旧势力开始为“后门政府”铺路,打压异议份子之馀,宣布与马大新青年发起“一人十元,声援彦铬”众筹运动,以筹取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