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卫生部表示,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394A条文规定,制冰厂必须遵守的制冰标准和许可条件,产生的冰块必须利用处理后的水源,并通过包括电离辐射,紫外线等在内的各种技术进行消毒过程。
卫生部在发出文告中指出,根据迄今为止已知的有关新冠病毒的研究和信息,遵守现有的许可标准和要求可以确保制冰厂生产的冰块是安全的。
“然而,若是无牌制冰厂不能保证消毒过程的有效性。”
文告指出,卫生部通过食品安全和质量部不断监视在全国运营的制冰厂,以确保制冰商遵守既定法规。迄今为止,全国有156个拥有卫生部许可的制冰厂,而16个制冰厂仍在审批许可证。
文告说,卫生部在2019年确定了140家无许可证经营的制冰厂。其中,有18家无许可证经营的制冰厂已于2019年生效,另有122家将在今年投入运营。
“未经卫生部许可而经营的制冰厂的拥有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无论如何,卫生部建议消费者从卫生部许可的工厂购买冰块,且用户可以在冰袋上查阅MOH许可证编号。
卫生部是针对《星报》报导,槟州爱心社会、福利与环境事务行政议员彭文宝指食店使用的冰块多以生水制成,而部分冰块制造使用的水源来源不明,并可能带有细菌或病毒,因此劝告民众减少在外饮用冰饮说法,发表文告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