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马政局陷入动荡,未来结局难测,舆论出现了解散国会重新选举的讨论,法律专家认为,目前解散国会的可能性非常低。
宪法专家尼占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称,国家元首拥有酌情权,包括解散国会,但这种情况只能存在于首相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请求,如果首相没有提出,就不存在解散国会的课题。
“在目前情况下,这可能不是一种选项,因为大马第7任首相(马哈迪)已经提出辞职,至于国家元首是否接受辞职就是另一回事。”
尼占说,简单来说,国家元首唯一的权限就是,任命他认为赢得多数信任的国会议员出任首相。
他表示,这些虽然宪法明文规定,但除了文本内容以外,没有任何条例限制国家元首可以采取温和的做法,引导利益各方做出对国家最有利的事情。
尼占认为,有时候,宪法的精神和灵魂比文字写成的宪法规定更为重要,应该通过不成文的东西来缓和政治危机,从而产生公正民主的结果。
他称,组建后门政府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和灵魂,人民委托现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力,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兑现。
退休法官哥巴斯里南称,在马哈迪向国家元首递交辞职信后,根据宪法要求,国家元首必须任命一名下议院国会议员出任首相。
他说,这个任命是国家元首的酌情权,不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规定,国家元首任命获得多数国会议员信任的国会议员担任首相,然后首相可组成内阁。
“首相最好是尽快在国会获得信任投票,如果他赢得投票,他将与内阁成员一起任职。但是如果首相失去信任,他要向国家元首报告结果。”
“首相可以要求国家元首准许解散国会,以举行闪电选举。如果国家元首拒绝解散国会的请求,他将不得不辞职,国家元首则任命另一位国会议员担任首相。”
马华前副总会长拿督颜炳寿在面子书上称,国家元首的宪政职能权力,是任命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国会议员支持者(多数信任票)担任首相,以组织内阁政府。
他说,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是有局限,否则统治者就能随意干预政党政治运作,将会导致国家宪政危机。
他称,简单而言,国家元首无权自行解散议会,但有权力否决在任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表示,只要首相拥有足够的民选议员的支持,他可以重组政府内阁成员,解散国会的议题根本不存在。
“如果首相没有提出要求解散国会,国家元首就没有斟酌决定的空间。
另一方面,若敦马没有足够的民选议员支持,他有两个选择:
第一:要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如果国家元首同意,大马将迎来另一次全国大选;
第二:如果国家元首不赞成解散国会,国家元首认为安华有足够的民选议员支持,敦马就必须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