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表示,将“泰米尔之虎”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是内政部长的权限,而总检察署没有权利插手内政部长权限内的事务。
他表示,除了大马,有多个国家也颁布和将“泰米尔之虎”组织列入控罪组织名单中,包括了印度、加拿大、美国和英国。
慕尤丁今日发出文告表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第66B(1)条文,内政部长有权将设计欺诈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列入特定实体(Specified entity)。
“特定实体是基于从警方和其他相关监管或监督机构中获得最新情报和安全信息。”
他指出,大马政府在2014年11月12日,把“泰米尔之虎”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他补充,根据当局所接获最新的资料显示,他身为内政部长拥有坚固的理由,把上述组织继续列为恐怖组织。
慕尤丁表示,这个组织相信还是拥护足以威胁公众安宁及国家安全的意识形态,因此有关当局有责任依据法律管道采取行动,杜绝以任何形式散播与该组织有关的意识形态及活动。
“我要强调,将“泰米尔之虎”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是内政部长的权力。总检察长没有权力干涉内政部长权限内的事务。”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昨日以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行使其酌处权,决定立即终止12名被控涉及参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案件。
同时,汤米汤姆斯也以马共及爱尔兰共和军作例说明这项决定,同时促请内政部长重新检讨“泰米尔之虎”组织,被列为恐怖主义组织地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