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宗教事务为州政府权限范围,因此联邦政府设立伊斯兰发展局(JAKIM)和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属于违宪。
立场中庸的马来显要组织G25称,联邦宪法并没有规定可以设立伊斯兰发展局(JAKIM)和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
G25成员之一拿督希山慕丁尤努斯表示,成立联邦层级的伊斯兰机构违反宪法,宪法规定由各国州属管辖伊斯兰教事务。希山慕丁尤努斯也是前上诉庭法官。
“成立伊斯兰发展局违反宪法,因为没有成立该机构的相关法律。实际上,它只是作为一项行政决定而建立,该机构最初作为统治者理事会的秘书处而设立,但现在成为了预算庞大的机构。”
G25今天发布长达281页的《大马的伊斯兰事务管理》报告,希山慕丁尤努斯在配合报告的研讨会上提出上述说法。
参与报告发布的还有国际伊斯兰研究院代表莫哈末阿占、伊斯兰姐妹会(SIS)的创办人再娜安华等人。
在报告和讨论会中也提出,成立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同样属于违宪。
报告指出,《联邦宪法》没有授权联邦政府和统治者理事会,设立像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这样的联邦层级单位。
“伊斯兰及马来文化相关事务是州立法议会及州行政议会的权力。”
G25创始成员之一、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卡欣表示,G25提出上述问题,并非要废除伊斯兰发展局,但坚持必须更具有结构化,以改善伊斯兰管理。
他也认为,政府应该对伊斯兰发展局及其宪法地位进行深入审查。
莫哈末卡欣称,该报告是G25致力于在公共领域促进健康讨论的努力之一,有些宗教机构的立场可能会与报告内有不同,不过希望能与持不同意见的人进行建设性对话。
“无论意见如何分歧,我们都必须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威胁和武力。”
另外,马来显要组织G25批评,大马立法惩罚没有履行宗教实践的穆斯林,以及不准许脱离伊斯兰,并认为这些是个人与真主之间的事。
在今天发布《大马的伊斯兰事务管理》中,G25质疑如果穆斯林没有履行宗教实践,如周五祈祷或放弃伊斯兰教,就要受到惩罚。
《大马的伊斯兰事务管理》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阿希亚称,联邦宪法保障宗教自由,这些惩罚显然与宪法规定不符合。
“宪法第11(1)条文保障所有身在大马的人人士,不限于公民或非穆斯林,都有信奉、实践及传播宗教的自由。”
宪法也没有任何条文允许(任何单位去)阻扰个人的宗教信仰。”
G25认为,虽然放弃信封伊斯兰令人遗憾,但是无人应该被迫信奉伊斯兰,也无人应被迫永远信仰伊斯兰。
“如果一个人坚持要离开伊斯兰,那也是他与上苍之间的事情。《可兰经》没有阐述可以实施任何现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