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提出充公巫统吉打州联委会和Habib珠宝公司,被指涉嫌收取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资金的申请,今日遭高庭驳回。
反贪会之前入禀法庭向巫统吉打州联委会和Habib公司个别追讨,向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收贿的105万令吉和10万令吉资金。
代表反贪会的是阿伦苏曼副检察司和阿都拉昔苏莱曼副检察司。
对于巫统吉打州联委会,高庭法官纳兹兰表示,由于答辩人户头中,在案发期间曾有大笔款项进出,因此反贪会如今要追讨该户头中多出来的100万令吉,并指这与纳吉在数年前所支付的1500万令吉中的一部分,是不可能的。
他说,纳吉在2012年至2013年开出6张总额1500万令吉的支票给巫统吉打州联委会,而反贪会追讨答辩人来往户头的馀额,该户头已被冻结,而在2019年6月25日被扣押的来往户头中馀额剩下105万4019令吉22仙。
“宣誓书证据显示,最后一张100万令吉的支票,是在2013年6月支付的。而在2013年6月30日,户头馀额只有约140万令吉。1500万令吉大部分都已被转移,随著时间的进程,在2017年1月日的馀额剩下5万8000令吉。”
他提到,在2018年首4个月,即在第14届全国大选之前,就有超过2700万令吉,通过44笔交易存入答辩人的户头,同时,有2600万令吉通过203笔交易转移出去。
“因此,我认为,鉴于存款和取款的数目非常高,并考虑到2013年1500万令吉存款和2018年户头被扣押时的馀额纪录,这不能说反贪会现在要追讨该户头中多出来的100万令吉,就是纳吉在数年前所支付的1500万令吉中的一部分。”
“即便假设这150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收益,并支付到答辩人的户头,但在一定可能性的情况下,这不能说是这笔数目,与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文中的证据或物品有关。”
至于Habib公司,纳兹兰表示,该公司所收取的资金,是用于购买珠宝的钱,是正常的业务程序。
“检控官没有对这项交易提出异议,检控方也没有对该答辩人提出任何串谋或不当行为的指控。”
“我也认同,答辩人没有理由去认为纳吉对购买珠宝的付款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该交易是发生在2014年,而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事件是在2015年中被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