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亮起绿灯,让涉嫌拥有与“泰米尔之虎”组织有关的物品而被控上法庭的行动党马六甲州行政议员沙米纳登,可以申请保释。
高庭今日裁决,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0SMA)第13条文违反宪法后,表示被告可以申请保释。
现年34岁的沙米纳登在国安法令下,因不得被保释,而被扣留在双溪毛糯监狱。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国安法令第13条文违宪,是因为该条文剥夺了法庭的司法酌处权,以评估是否批准或拒绝让被告保释。
“我要强调的是,这个决定完全不意味著此案申请人必须或应该获得保释。这项裁决只是重申,作为批准保释的司法权力,不能被限制或禁止,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
法官纳兹兰指出,国安法令第13条文阐明,绝对禁止法庭考虑根据刑事法典第VIA章,向被控与恐怖主义有关罪行的人保释,因为这种篡夺或剥夺法庭保释权的做法,违反了分权原则。
法官说,众所周知,授予或拒绝保释的权力,乃法庭固有的权力。
“这也完全符合无罪推定和保释的目的,保释的目的是要确保被告出庭受审。”
法官也说,司法权是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分权理念的中心,这是宪法基本结构的基本特征。
他表示,政府的任何部门对司法权力的任何篡改,都违反了三权分立的神圣性,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因此是违宪的。
身穿灰色T恤的沙米纳登,在被告栏内忍不住落泪,在审讯一结束后,立刻与妻子相拥。
今日到法庭力挺沙米纳登的包括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和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
本月1日,地庭法官罗兹娜裁欧,辩方可根据国安法令第13(2)条文,将涉及宪法的保释课题带上高庭。地庭因此批准沙米纳登与另11名被告,将关于保释的宪法课题带上高庭。
沙米纳登与龙城州议员兼森州行动党署理主席P古纳等12人,因被指涉嫌泰米尔之虎组织活动,而在国安法令下被扣留,他们在今年10月29日和31日,在数州法庭被控。
被告的代表律师姗吉柯过后向媒体表示,她走周将为沙米纳登向地庭申请保释。
控方的阿兹丽娜副检察司则说,控方将等下总检察署的指示,包括是否对高庭的这项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