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国会议员强制申报财产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5日。
早在今年10月1日已截止的强制所有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动议,因少数希盟国会议员及大部分反对党国会议员尚未申报,而获得延长时间。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提呈动议,要求下议院会同意延长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期限,最迟不超过12月5日。
他表示,下议院在今年7月1日作出一项议决,指为符合问责及透明度的原则,所有国会议员应向国会下议院议长申报财产,包括其妻子或丈夫、子女以及信托人。
“法定声明必须在此动议通过后的3个月内提交给议长,并转发给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
希盟政府是在今年7月1日提呈动议,要求所有朝野国会议员申报财产,而虚报财产者一旦被定罪,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面临最高3年监禁以及罚款。
希望联盟政府在上台执政后,即要求政府部长和国会议员公布个人资产,以展现透明度。
而根据反贪会网站的最新资料,所有内阁成员已经申报财产。至于希盟国会议员方面,仍有4人尚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