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担任首相期间是一名公务员,可以因涉嫌滥用公职而被起诉。
“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首相或任何部长都是公职人员。”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是今日在联邦法院,宣读了七司的一致裁决。
她指出,在现阶段,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的表面指控包含了提出有效指控的要素。
“潘俭伟可以通过在民事法庭继续起诉纳吉和政府,但是否起诉成功,还需有利的证据及供词。”
娜丽妮表示,联邦宪法或解释法(Akta Tafsiran)均未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废除“公务员”方面的“普通法”定义。
她说,我国没有现行的成文法来修正和取代在普通法侵权中渎职的行为。
她也表示,纳吉身为一名·公务员,也可以在滥用公务员职位下被对付。
“《政府诉讼法》第5条规定,可以对公职人员提出指控,其中包括起诉首相,因首相也是是公务员之一。”
由联邦首席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慕为首的七司今天一致批准潘俭伟的上诉,以恢覆对纳吉的诉讼。该诉讼于2017年被高等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也将此案交由高等法院审理,并于本月26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纳吉必须支付潘俭伟3万令吉的堂费,但没有指出需支付政府多少的堂费。
去年,高等法院以纳吉不是公务员为由,驳回了潘俭伟的诉讼。
潘俭伟起诉纳吉和政府涉嫌在一马发展有限公司的问题上滥用公职,并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