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7年前因养牛案而在泄漏银行机密罪名下被判监禁30个月的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成功摆脱牢狱之灾。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雅就拉菲兹去年2月在地庭被判罪成和坐牢30个月刑罚,批准拉菲兹提出的上诉。
被指串谋犯罪的前大众银行书记佐哈里,也一并获无罪释放。
高庭去官莫哈末雅兹在裁决时说,证物P4和附件A至D是复印版文件,而它们并未满足1950年证据法令第65(1)(c)条文的要求,因此无法被接纳。
“控方应该传召证人供证,以说明已就P4的原版文件进行足够的收索。这名证人也应该解释,为何P4的原版文件遗失,或无法被找到。”
“控方已传召一名银行职员供证,但这名证人的证据没有满足上述的要求,以让P4获得接纳。没有这些证据,P4和附件A至D无法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65(1)(c)条文下,获得接纳。”
“根据上述理由,我批准第一上诉人(拉菲兹)的上诉,以及撤销地庭法官宣判他罪成及坐牢30个月的裁决。我谕令第一上诉人获无罪释放。”
对于佐哈里的上诉,莫哈末雅兹说,地庭未将第19名证人,也就是国家银行调查官同意佐哈里不曾联系、会见或将所指的文件,交予拉菲兹的供词,列入考量。
“控方就佐哈里所提出的证据也已经崩塌,因为国行调查官的证据指出,初步调查显示,主嫌是可进入所指账户的增江大众银行的助理经理。
无法证明表面罪名
“地庭法官在下判时,完全没有考虑这项关键证据。”
“根据如上理由,控方显然无法证明佐哈里已有意或知悉拉菲兹泄露所指文件的内容,以犯下控状内的罪行,佐哈里的罪成和坐牢裁决被撤销。”
“我批准上诉,因为(控方)无法证明佐哈里的表面罪名。”
较早前,拉菲兹的支持者在庭内闻判后拍手,结果遭到法官莫哈末雅兹训斥。
法官说:“你们不可以在这里拍手,这里不是拍手的地方。”
拉菲兹是于2012年8月1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12年3月7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公正党总部,向媒体顾问尤索夫和《星报》记者艾里马丁泄露大众银行4名客户的馀额总结私人文件。
该4造分别是国家养牛公司、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Agroscience产业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养牛中心主席莫哈末沙烈。
拉菲兹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9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103(1)(a)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佐哈里则被控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拉菲兹合谋向尤索夫和艾里马丁泄漏上述文件,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112(1)(c)条文,并与第97 (1)条文同读,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03条文下被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