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玻12日讯)欧洲联盟谴责,雪兰莪州伊斯兰法庭在上周判决5名男子试图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成立,导致他们面对鞭笞等惩罚;欧盟指此惩罚是侵犯人权之举。
欧盟也呼吁立即释放这5人,并根据大马的国际义务,保障及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者(LGBT)的人权。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费德丽卡莫盖里尼通过发言人发表声明称,鞭刑是一种体罚形式,这构成了对他们的人权侵犯,也是一种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做法及一种酷刑。
声明称,《世界人权宣言》具有真正普适性,使用于所有的人,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者(LGBT),而他们的人权也受到国际人权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保护。
男男试图发生关系
这5名男子被控在去年11月9日晚上9时30分左右,试图与1个或多个男人在一所公寓里发生性关系,在1995年《雪兰莪州刑事犯罪法》第52条和第28条被定罪。
其中,年龄介于27岁至37岁的4名男子被判处6个月监禁、4800令吉罚款及鞭打6下;而另一名42岁的男子则被判处7个月监禁、4900令吉罚款及鞭打6下。
在较早前,我国28个民权组织及政党发表联合声明,他们留意到此案件的首席伊斯兰教法法官莫哈末阿斯利发表了许多与事情无关并带有偏见的言论。
这些团体包括:大马妇女力量组织(Tenaganita)、妇女行动协会(AWAM)及大马社会主义党(Parti Sosialis Malaysi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