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经过数月审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早10时,对纳吉所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1项贪污滥权和3项洗黑钱罪名做出表罪判决。
莫哈末纳兹兰表示,控方成功对7项控状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表罪。
法官说,法庭认为控方证明了纳吉在上述案件中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的行为。
“根据我的判断,在经过交叉盘问后,控方成功提出了可靠的证据,证明了控状中所指的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钱罪的每一个基本要素,若没有被反驳或无法被解释,将被定罪。”
“法庭因而谕令被告必须出庭答辩。”
法官用了1小时来宣读判词,而坐在被告栏的纳吉在闻讯后,表现冷静,并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这也意味著,纳吉在自辩时将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已择定12月3日和4日、12月9日至12日以及12月16日至19日,为纳吉出庭自辩的日期。
今年66岁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他在去年509年国阵倒台后,面对一连串的提控,成了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纳吉目前共面对42项滥权、洗黑钱及失信控状,而他面对的7项SRC公司涉及4200万令吉的案件,是首个在法庭审讯的案件。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对7项控罪,随后在今年4月3日正式在高庭开审,在58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
此案由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亲自负责提控,控方团队成员包括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
第一至第三项控罪,即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下被控,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在获得以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第4项则是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纳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代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第5至7控罪,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通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了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