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去年509大选遭选举官取消提名资格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今日在高庭胜诉,高庭裁决他有资格上阵参选。
经过近一年多的争取,蔡添强终于成功捍卫其上阵参选的权利,高庭今日裁定,蔡添强有资格上阵选举。
蔡添强是在第14届大选提名日,即2018年4月28日当天在峇都国会议席提名中心提名时,被选举官告知其竞选资格遭取消。
当时选委会是以蔡添强先前被法庭罚款2000令吉为由,指他不符合竞选资格。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5年内不得参选。
蔡添强之后在法庭挑战选委会取消其竞选资格失败后,转向支持峇都选区另一名独立候选人,即22岁的法律系学生普拉帕卡兰。
普拉帕卡兰最终不负众望赢得峇都议席,随即宣布加入公正党。
蔡添强过后在今年4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他有资格参与大选和补选,而今他在高庭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