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备受关注的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一案,联邦法院择定于本月11日开庭决定是否受理,同时董教总和泰米尔基金也申请介入此案。
土著权威党副主席莫哈末凯鲁阿占日前入禀法庭挑战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设立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今日在联邦法院针对土权党的准令申请进行陈词。
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兹哈莫哈末在聆听了近3小时的双方陈词后,以需要细读两方陈词为由,择定在下周一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莫哈末阿占代表律师沙哈鲁丁较后接受访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确实保留了各族人民学习母语的权利,但是官方用途除外,而在1982年的独大案中,法庭就已经裁决“教育”是在官方(offcial)的权利范围。换言之,若教育在“官方”权限下,所有的学校都应该要以国语,即马来文来进行教学。
“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不曾阻止华裔、印裔,甚至是卡达山裔和伊班裔学习自己的母语,我们不能阻止,但当你要来学校学习,必须要以国语(马来文)进行教学。”
他续称,若教育属于“官方”的权利范围,国会也无法赋权教育部设立华小和泰米尔小学,因为马来统治者才是国语的捍卫者。
莫哈末凯鲁是在10月23日入禀法庭挑战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并将教育部和政府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国语被指定为主要教学语言,惟在第28条文则阐明,教育部长可以决定设立国民型学校,以维持母语教育。
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今日向法院表示,联邦宪法第9附录赋予国会上下议院通过包括教育在内的法令,只有在国会通过违反立法程序时才可向联邦法院申请厘清。
而莫哈末凯鲁阿占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和第28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4(4)条文,应该要入禀高庭而不是联邦法院。
在此案传出后引起一片哗然,多个华团和印裔团体都纷纷做出谴责,今日董教总和泰米尔基金也向法庭申请介入此案,更有多名华团领袖今日在法院出席此案的过堂,包括大马华文理事会主席拿督王鸿财和华总副总秘书杨有为等
而多名马来团体领袖和支持者也一早集合在法院外等待,出席者包括土著权威党主席依布拉欣阿里。
独大案裁决不影响判决
董教总代表律师黄觥发表示,1982年的独大案裁决不会影响本次土著权威党挑战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的判决。
土权党副主席莫哈末阿占入禀法庭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第17和第28条文下设立的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一案,在华社和印裔社群激起千层浪,董教总和泰米尔基金今日申请介入此案。
莫哈末阿占代表律师在陈词时引用独大案作为其中一项案例,指当时法庭判决“教育”属于“官方”范畴,惟黄觥发对此表示不认同。
黄觥发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独大案和本次案件有非常大的区别,光是法令方面就已经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他说,独大是一所大学,属于《大学和大专法令》范畴,而本案中援引的法令是《1996年教育法令》有很大的差别。
他解释,作为一所公开给所有族群就读的大学,独大所使用的主要语言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即使用国语教学,但华小和泰米尔小学在教育法令下是被允许以母语教学的。
独大案可说是在80年代初最受华社关注的案件,当时独大有限公司起诉政府拒绝让独大创立的决定违反宪法,也不符合大学及大专法令第6条。
不过,在经过近2年的审讯后,高庭驳回创立独大的申请,其中一个理由是独大是一个开放予所有族群的公共机构,其用途(教育)是官方用途,因此不受联邦宪法第152条保护。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占接受记者访问时强调,他挑战政府设立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宪的本意并非挑起种族纠纷,而只是要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多源流学校是否是合法的存在。
“我们不想让此事成为一个种族课题,而单纯想要从法律角度探讨此事,这不是巫裔对抗华裔和印裔的课题,大家不应该这么看待此事。”
则指出,他希望联邦法庭能够受理此案,但若法庭拒绝受理,他也已经准备好后备计划。
“我希望联邦法院能受理此案,但若结果不尽人意,我还有B计划,甚至是C计划、D计划、E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