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卫生部旗下的药剂执法组在今年10月31日展开的联合行动中,起获价值638万令吉涉嫌含有尼古丁成分的产品。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卫生部总部的药剂执法组(BPF)连同雪兰莪、吉隆坡、布城、森美兰、槟城、吉打和登嘉楼的药剂执法组在10月31日,与全国展开针对无牌出售尼古丁的执法行动。
通过卫生部接获的情报,对28个场所展开搜查,查获3万5439件涉嫌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物品,价值638万令吉。
文告指出,尼古丁受到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监控,属于C组毒品。
根据该法令,在未经许可下广泛销售尼古丁是违法的,一经定罪,可根据该法令第32(2)条文,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尼古丁还受到1984年药物控制与化妆品管理条例管制,其中含有尼古丁成分的产品(包括电子烟液)必须向药物管制局注册。
文告提到,含尼古丁的产品只能由有执照的药剂师和注册医护人员以治疗为目的售卖,例如针对希望戒烟的吸烟者的尼古丁替代疗法。
诺希山表示,这项联合行动是根据卫生部接获民众的情报和投诉展开,指有人向公众,尤其是学生和年轻人出售含有尼古丁液的电子烟。
他解释,卫生部自2015年开始,已在各场所展开执法行动,但近来非法销售尼古丁的活动越来越猖獗,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
“因此,卫生部加强了与大马电子商务平台营运商以及社交网站的合作。一旦发现有卖家在平台上出售尼古丁产品,将被列入黑名单。”
他说,在2019年期间,共有165个网站,如部落格和社交媒体已提交给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面子书、Instagram、推特和优管(YouTube)进行制裁。
“卫生部建议卖方、分销商、制造商和进口税立即停止进行任何制造、分销和销售尼古丁液体。卫生部将继续监督并与各个营运方合作,确保防止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液的销售。”
文告也提醒民众,一旦接获有关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液贩售的消息可到邻近的卫生部药剂执法组投报,或游览网站(http://www.pharmacy.gov.my )和拨电 03-784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