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沙地石油(PSI)与一马公司达成合资协议,而沙地石油(PSI)首席执行员达里克奥贝德从中获得颇为丰厚的8500万美元“佣金”,约折合为3亿66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今日续审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揭露了大马通缉犯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将8500万美元转账至达里克奥贝德的户头。据称Good Star公司原本是沙地石油的子公司,后来由刘特佐所拥有。
前首相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交叉盘问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时展示了有关文件,显示2009年10月5日Good Star向达里克奥贝德在摩根大通的户头支付8500万美元,摩根大通标记的记录为“客户为联营交易收到的佣金”。
沙菲宜询问,在5天内,达里克奥贝德获得来自Good Star公司的8500万美元,沙鲁回应“是的”,并确认是沙地石油的达里克奥贝德。
沙菲宜问沙鲁这是真正的佣金,还是资金盗用?
沙鲁:“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
沙菲宜:“佣金占了多少巴仙?”
沙鲁:“大约超过10%。”
沙菲宜:“对一项联营计划而言,这是很大笔的佣金。”
沙鲁:“是的。”
沙菲宜:“你知道,达里克奥贝德是沙地石油的董事。他是否有申报从这项交易中获得该笔钱?”
沙鲁:他没有。
根据2009年9月28日联营协议,1MDB将支付10亿美元现金,而PSI应支付15亿美元资产。一马公司原本应注入10亿美元到与沙地石油合作的联营公司,但是最终只有3亿美元汇入,其余的7亿美元则转入Good Star 公司户头。
另外,沙菲宜还指出,达里克奥贝德的银行户头对帐单显示,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达里克奥贝德向沙地石油高层玛浩尼支付3300万美元。玛浩尼曾担任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并参与了与1MDB的联营计划。
对此,沙鲁表示,他不知道达里克奥贝德收取了8500万美元,也不知道他还支付了3300万美元给玛浩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