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表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董事局曾要求大马银行解释,有关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债券计划(IMTN)以折扣方式出售的事宜。
前首相纳吉面对的1MDB案今日进入第19天审讯,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今日是针对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债券计划(IMTN),最后以43亿令吉出售,而当中的7亿令吉以折扣方式被脱售一事,盘问证人沙鲁。
沙菲宜向证人展示Aktis公司与大马银行的协议,有关购买登嘉楼投资机构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债券,而沙鲁表示他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时,曾看过此文件。
接著,沙菲宜盘问证人警方是否曾询问他关于50亿令吉债券以折扣卖给Aktis公司及Country集团一事,证人表示他并没有被问到相关问题,因为登嘉楼投资机构只是与大马银行进行交易。
他说,虽然他身为该机构首席执行员,但他当时并不知道他有权了解有关债券以折扣方式出售的事宜。
沙菲宜询问沙鲁为何没有去找出折扣7亿令吉的原因,沙鲁则表示,董事局曾在2009年10月要求大马银行解释相关详情。
沙菲宜询问证人为何不针对出售债券一事要求刘特佐解释,他表示因为大马银行是主要管理债券的银行,负责出售债券。
他也说,董事部要求在会议上讨论有关债券的事宜,是为了了解为何该公司只收到43亿令,而不是50亿令吉。
然而,证人也说,在另外的场合上,大马银行有进一步解释有关债券的出售,但他不记得是否有召开正式的董事局会议或致函银行要求解释。
沙鲁也说,他记得大马银行曾提供一份50亿令吉IMTN债券持有人名单,包括社会保险机构、雇员公积金局、以及一家保险公司(但他不记得公司名称,而该公司也购买了很多的债券)。
沙鲁表示,大马银行并没有把与刘特佐有关的Aktis公司及Country集团,列为债券持有人名单,而沙菲宜则表示大马银行故意向董事部隐瞒事实。沙鲁表示认同,但他并不想猜测为何他们要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