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政府今日提呈《2019年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以通过成立反金融罪案中心,协调各金融执法单位和设立中央数据库等相关事项,冀更有效地打击金融罪案。
《2019年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是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于今午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该法案阐明,反金融罪案中心有权发出书面通告,指示与相关金融罪案有关的任何人,向该中心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进行调查。
“若有关要求被忽视,或提供不确实或不完整的资料将被视为抵触法令,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反金融罪案中心需成立顾问局,顾问局成员必须包括一名主席、一名总监以及不超过5名的成员。该顾问局的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
法案也指出,顾问局的主席和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惟在他们的任期结束后,他们还是有资格再重新被委任。
法案阐明,顾问局的角色包括在任何金融罪案上给予首相劝告、为该中心的方向和计划给予劝告、仔细考量和决定由该中心执行委员会针对任何金融罪案的建议,以及简化该中心和其他金融罪案执法机构的合作。
法案说,反金融罪案中心也将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总监、副总监、检察官或其代表,以及由总监遴选的其他金融罪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任或总监。
法案也阐明,在获得检察官的书面同意后,才可援引此法令提控涉案人士。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提呈该法案一读后发表声明指出,反金融罪案中心并非是一个新的执法单位,也没有调查权,他们只是扮演协调单位,不会影响或侵蚀现有执法单位的执法权。
他强调,该中心主要工作是协调至少12个现有的执法单位的工作,包括警方、反贪委员会、皇家关税局和国家银行等。
他指出,该中心是政府在2019年至2023年国家反贪蓝图下的其中一项倡议,旨在执行联合行动以打击金融罪案及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