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我国最大的电召车公司Grab表示,对大马竞争委员会建议罚款该公司8677万令吉一事感到惊讶,并坚称该公司的作法并没有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
大马Grab公司发言人今日发文告表示,对于今早得悉大马竞争委员会做出的建议裁定,感到十分惊讶。
“我们坚持立场,我们完全遵守2010年竞争法令。”
他说,Grab的法律顾问目前正在研究大马竞争委员会的建议裁定。
“我们认为,企业通常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来决定第三方广告在各自平台上的可用性和类型。”
他提到,Grab将在今年11月27日前,向大马竞争委员会呈上书面陈情。
大马竞争委员会今日对违反2010年竞争法律第10条文的Grab Inc公司、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 (统称Grab),做出建议裁定。
大马竞争委员会指,Grab滥用其在市场主导的位置,设置多条限制条规来阻止其他竞争者发展,而抵触竞争法令。
大马竞争委员会建议对Grab施以8677万2943令吉76仙的巨额罚款,以及若该公司没有修改限制条规,每日罚款1万5000令吉。
Grab则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陈情,过后大马竞争委员会将依据陈情内容和证据做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