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1MDB世纪审讯今日进入第16天,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指出,1MDB和阿尔巴投资PJS的联营计划下所成立的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是不会营运的,且双方最初联营的共识是各造需注入30亿美元,但阿尔巴最后并没有注入该资金。
沙鲁也是本案第9名控方证人,他在庭上核实联营协议文件,有关成立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即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一马发展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的合资目的。
他说,该联营协议是于2013年3月12日在首相办公室签署,有一马发展公司代表即丹斯里罗丁和阿尔巴主席卡迪,而纳吉与阿布扎比王储赛莫哈末扎耶德皆出席,而他是以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的身份作为证人,并在协议上签名。
他也证实此联营协议是一个共识,也就是各造必须注入30亿美元的资金到ADMIC公司,因此为了遵守该协议,1MDB的子公司——1MDB国际投资公司(1MDB GIL)已发行30亿美元的债券。
“虽然如此,我了解ADMIC是不会营运的,而阿尔巴不会注入任何资金到该公司。”
他说,根据刘特佐的计划,纳吉和阿布扎比王储之间的会面,以及一马发展公司和阿尔巴(透过刘特佐在幕后的角色)的会谈,也就是在2013年3月12日举行了1MDB和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也就是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双边签署协议仪式。
他指出,这项协议是为了签订价值180亿令吉(60亿美元)的联营协议,并由一马公司主席丹斯里罗丁和阿尔巴主席卡迪(HE Khadem Al Qubaisi)签署,而签署仪式有时任首相纳吉及阿布扎比王储兼阿联酋武装部队副最高指挥官赛莫哈末扎耶德(HE General Sheikh Mohamed Bin Zayed Al Nahyan)见证。
他说,ADMIC是于2013年3月5日成立,全权由卢爱璇负责,并拥有1MDB的2支普通股,而他则作为该公司的总监。
“随后于2013年8月10日,卢爱璇负责把两支普通股分别转移至一马发展国际投资公司和阿尔巴公司。”
他认为,这是一个很紧迫的决定,因为这间公司是于2013年3月5日成立,以作为在2013年3月12日签署合资企业的目的。
他说,ADMIC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作为1MDB和阿尔巴之间50:50比例的投资,但在一马国际投资公司发行30亿美元的债券后,ADMIC并没有任何业务,也没有根据之前策划好的注入任何资金进入该公司。
他说,1MDB和阿尔巴的联营创办的ADMIC,并没有依照之前汇报给财政部的建议来执行,直到成功筹获了30亿美元发行债券的资金。
“这确实是刘特佐的计划,但若没有时任财长纳吉的支持,支持信函并不会发出,而发行债券的那笔资金也不会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