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被控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件,控方团队受促加速提呈文件及准备书面证词给辩方,以便律师有时间做准备及案件能如期开审。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促请控方准备辩方所需的所有文件,并择定此案在10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
较早前,主控官罗扎丽娜在庭上说,控方仍在为审讯准备证人名单及书面证词。
她说:“控方要求一个日期进行案件管理,因为控方尚未敲定及提交数份与书面证词有关的文件。”
高庭早前择定从11月18日至29日,以及明年1月13日至17日审理此案。
地庭在1月4日批准控方的申请,以联审纳吉及阿鲁甘达。
纳吉和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分别是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及拿督西华纳丹。
纳吉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滥用职权,指示在1MDB最终审计报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对付,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在同一天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阿鲁甘达被控与纳吉串谋,纳吉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阿鲁甘达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