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莎阿南地庭择定8月14日,聆审控方提出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面对33项贪污罪控的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的申请。
此案今天过堂时,法官罗兹拉择定上述日期审理该项申请。
主控官颜炳坤(译音)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控方已在7月24日提出该项申请,以与阿末扎希面对的另外7项贪污罪控进行联合审讯。
他指出,该项申请的副本已在7月26日通过电邮发给辩方。
然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拿督阿末再迪反对该项申请,并指辩方早在7月15日已申请把吉隆坡的案件移师莎阿南审理。
他说:“吉隆坡地庭将于本周三审理我方提出的申请,因此,我们要求择定另外一个日期,以等待(吉隆坡地庭的)结果,及给我们时间针对控方提出的申请入禀答复宣誓书。”
法官罗兹拉最后择定8月14日审理控方的申请,及获知辩方在吉隆坡地庭入禀申请的进展。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他在今年6月27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面对33项从一家外国签证系统公司收取共4276万令吉贿金的控罪时,表示不认罪。
他在其中26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贿赂,以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贵重物品,即现金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零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上述地点犯罪,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在2018年10月19日、12月14日及今年2月20日三度被控,已累积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指控、8项贪污指控及27项洗黑钱,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数亿令吉资金。
有关案件之后转移到高庭,并订在11月18日至22日、12月2日至6日,以及12月9日至13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