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我国接二连三发生教师鞭打学生的风波后,雪兰莪华小前督学游雅伦提醒教师以这些个案作为借镜,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撤。
游雅伦也促请专业的教师多了解教育及相关的法令,尤其是教育专业通令(SPI 7/2003)对惩罚学生的标准作业程序,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方式,不慎犯规的话,教师将处于被动的一方。
他解释,专业的校长及教师都是公务员,而根据“上司责任原则”(Principles of Superior Respondeat),教师一旦触犯教育专业通令,也将会牵连到校长;而在“侵权责任”(Tort Of Liability)法令下,若教师对学生有疏忽而造成不幸的话,还会惹上官司。
游雅伦是因社会热论教师鞭打学生的课题,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全国教师专业职工会(NUTP)曾就建议赋予教师鞭打的权力一事,上书给教育部,但如今仍未有下文。
因此,他希望教师能看到体罚在现有的法令与法律下,对教师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警惕。
他说,倘若专业教师公务员因一时 “疏忽”,没有根据教育专业通令(SPI 7/2003)惩罚学生,导致学生蒙受肌肤之伤,经过医生劝告报警,随时会变成刑事案处理,而教师因错在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因此教育部法律顾问(PUU)没有义务为教师辨护,教师专业职工会也无从维护会员,这将会导致教师本身得自费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一旦败诉,除了法庭下判惩罚之外,还得面对公务员条例(Perintah Am)处置,可谓两头不到岸。”
另外,游雅伦促请校方根据标准作业程序,来对付不遵守校园纪律且屡劝不听的问题学生;同时也要对屡次违反教育专业通令的老师采取行动,以提升教师纪律。
游雅伦提到,在教师没有赋予鞭打学生的权利下,一旦面对难以管教的学生,教师要先循循善诱,若遇上不遵守校园纪律,屡劝不听又顽固不冥的问题学生的话,则校方必须根据标准作业程序,采取纪律行动,以维护校园秩序。
他指出,为了提升教育专业,学校领导必须要做到教育法令之下,人人平等,无论是教职员或学生犯规,务必按章行事,以纪律行动处置来重整校风。
游雅伦也促请,教师务必以专业及理性的角度就事论事来给于同道劝诫,切莫一味以情绪化的宣泄谩骂来表达不满。
“若不正视教育专业通令,一旦教师犯规被提控的话,届时求助无门,就为时已晚。”
他表示,身为教育专业教师必须站稳岗位,勇于面对社会舆论和挑战,秉持不屈不饶的精神,才能负起教育使命,造福莘莘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