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嫌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续审,大马银行前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今日供证指出,2011年1月,当他在纳吉私邸洽谈开设银行户头一事时,年轻富豪刘特佐也在纳吉私邸。
他说,当纳吉的前助理拿督阿兹林安排了有关会面后,他乘车被带往位于吉隆坡大使馆的纳吉私邸,以讨论开设储蓄和来往户头之事。
“当我来到纳吉的私邸时,我见到了刘特佐,我之前也见过他。”
“刘特佐带我进入屋内,过后把我介绍给纳吉,刘特佐也告诉他我是来自大马银行。”
“过后,纳吉和我就到一个会客室去,而当时刘特佐在另一处等候。”
谢德光指出,之前大马银行公关经理余锦萍(Joanna Yu Ging Ping)已交给他开设银行户头和信用卡的表格副本。
“在2011年1月初,她告诉我时任首相纳吉有意要在大马银行开设储蓄和来往账户。”
“然后我就到办公室会见大马银行主席丹斯里阿兹曼,讨论纳吉有意开设银行户头之事,主席指示我根据银行规则处理此事。”
谢德光也是纳吉SRC案件的第50名证人,他说,在为纳吉开设银行户头后,余锦萍不时有向他汇报有关户头的状况。
谢德光也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诉组成员,他在2007年受委,一直任职至2016年2月。
他指出,2011年7月5日,他与其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组成员开会讨论该基金局贷款10亿令吉给SRC国际公司的初步建议。
SRC公司最初是提出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惟退休基金局试图将有关贷款额降至10亿万令吉,但该局主席兼财政部长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早前供证时表示,纳吉要他批准将该贷款额增加一倍。
谢德光指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倾向于将20亿令吉贷款直接批给一马发展公司(1MDB),而不是批给SRC国际公司,因1MDB隶属财政部长机构。
他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法汉的盘问时指出,该局投资组建议为SRC公司提供10亿令吉贷款,并提出公司担保条件,但该局固定收益部却建议以政府担保SRC公司的贷款。
他说,该局投资组同意20亿令吉贷款,同时建议政府成为贷款的直接强制收款人,而不是SRC公司。
他指出,该局同意SRC公司的贷款,不是因为纳吉是首相,而是基于SRC公司项目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