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总检察署在多次审查了赵明福命案调查工作所搜集到的证据后,发现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刑事法典》第304或304A条文(误杀)作出提控。
他指出,总检察署指示警方将此案列为《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错误囚禁)的案件,这只是一个行政程序。
“经过总检察署多次的仔细审查,最后一次审查在2019年3月,上诉庭发现他杀可能后,调查工作所搜集到的证据,我们发现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刑事法典》304条文或304A条文提控,因此做了上述的决定。”
汤米汤姆斯是在一封志期7月8日,回应赵家律师蓝卡巴的信函中如是指出。警方是在日前宣布,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42“错误囚禁”条文,重启赵明福离奇坠楼案,结果引起家属不满。
不过,汤米汤姆斯在信中也表示,这样的案件归类并不会阻碍调查人员找出死亡背后的真相,包括调查涉及这起死亡案的人。
他说,以《刑事法典》第342条文罪名来调查,乃是符合上诉庭指“赵明福被禁止离开反贪会大楼”的发现,因为赵明福根本从没有被正式逮捕。
“如果警方查到足够的证据,这种行政归类不会阻碍检控官以谋杀罪或其他适当的罪控,将罪犯绳之以法。”
蓝卡巴星也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他今日是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出示汤米汤姆斯分别致给他本人和行动党秘书长兼财政部长林冠英的回函。
此外,汤米汤姆斯在致给林冠英的回函中表示,基于总检察署并非调查机构,因此在法律下不被赋予权力执行调查工作,惟他已会见了新任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都哈密和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拉蒂法,两人皆同意尽快解决此案。
他说,总检察署并非调查机构,因此,在法律下不被赋予执行调查工作。
“因此,我无法回应部长来函的要求,准备任何调查结果。”
不过,他强调,一旦警方呈上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他们就能采取行动。
“在此事件上的调查机构是警方,如果搜集足够证据,我将确保对需负责的人士采取应有的行动。”
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早前指出,警方依总检察署的指示,根据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错误囚禁)调查赵明福案件,而不是重新开展调查感到惊讶。
他说,在得知这项最新发展后,他在6月25日致函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以了解详情。
此外,汤米汤姆斯在回函中也提及,针对赵明福命案,虽然此前曾召开验尸庭、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为赵家展开民事诉讼,而警方也曾设立3个特别调查小组,但仍然无法确认赵明福的死因,也无法确认到底何人牵涉其中。
他也解释,他在出任总检察长初时,曾会见时任警察总长和反贪会首席专员,并向他们传达必须尽快解决赵明福命案,而对方也同意给予合作,惟遗憾的是至今仍毫无进展。
另一方面,蓝卡巴星在记者会上指出,他也曾在6月28日致函给汤米汤姆斯,惟对方给予的回复是警方仍会以刑事法典第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件。
因此,蓝卡巴星认为,他们将在近期内,偕同赵明福家人一同会见汤米汤姆斯,以厘清总检察署对此事的最新立场。
他说,汤米汤姆斯已答应会见他们,惟目前还在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