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告诉高庭,如果没有取得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同意,不可售出属于吉隆坡市政局的土地。
65岁的阿末菲沙目前是大马教育服务委员会副主席,他说,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1)(r)(i)条文,地方政府有权出售、租借或报销地方当局(吉隆坡市长)的动产或不动产,不过如果未经州当局的同意,不可出售或转移有关资产。
阿末菲沙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第18名控方证人,他今天在庭上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说:“上述法令第2条文中的州当局是指‘与联邦直辖区有关’,意思是负责地方政府的部长(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
阿末菲沙于2012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17日出任吉隆坡市长,他说,东姑安南同意售出有关土地后,经济策划及协调局将准备将吉隆坡市政局土地售给发展商的相关信函。
他说,在他担任市长期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译音)购买及发展10片土地。
他在主控官祖莉亚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说:“这些土地用以发展可负担房屋,符合联邦直辖区部在主要表现指标下,需在第14届全国大选前的5年内提供8万间可负担房屋的目标。”
他说,除了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蔡景康用以购买吉隆坡市政局土地,以发展可负担房屋的公司包括Sinerjuta有限公司、Faber Vista有限公司及Era Ecoland有限公司。
阿末菲沙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申请在敦拉萨镇购买两块土地以进行可负担房屋计划,不过由于吉隆坡市政局在有关土地有本身计划,因此申请遭拒绝。
他指出,上述公司较后时通过志期2015年4月20日的信函,要求东姑安南重新考虑出售有关土地。
“我过后和东姑安南进一步讨论,部长(东姑安南)指示我将吉隆坡市政局土地售出事宜带到一站式中心会议。根据初步讨论结果,我们同意部分0.5依格的土地用以提供宿舍。”
阿末菲沙说,在一站式中心会议前,2015年4月27日的吉隆坡市政局私营化计划会议议决,不阻止出售上述两片土地。
祖莉亚询问时谁主持上述会议时,阿末菲沙说:“我”。
他说,东姑安南于2015年5月14日主持一站式中心委员会会议时,议决通过在上述两片土地发展可负担房屋、永久地契房屋及吉隆坡市政局宿舍,惟需符合一些技术条件。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