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辩方律师今日向法庭申请,要求控方提供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交易记录,即从2013年汇进该户头的约6亿美元(约26亿令吉)捐款。
不过,高庭法官纳兹兰最终驳回辩方的这项申请,只允许控方提供与SRC国际公司案件有关的交易记录。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哈文德吉星在控方准备重召本案第24名控方证人,即大马银行汇款中心即时与电子转账(RENTAS)单位经理维达妮时,向法官提出口头申请。
辩方律师指出,他们所申请的资料与本案相关,因为他们要证明被告纳吉是否知情和有意图使用,汇进其银行户头的SRC国际公司的钱。
不过,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却反对辩方的论点,并强调,辩方所索取的文件与SRC公司案完全无关,而且也不是纳吉所面对的控罪。
控辩双方对此争论了近半小时,纳兹兰最终驳回辩方的申请。
“在考量了双方的陈词,法庭认为只有附录C的汇款交易资料(与本案)相关,因此只批准(辩方获得)这份文件。”
据了解,这份附录C阐明了汇款人通知银行汇款目的。
另一方面,沙菲宜也针对辩方自5月15日起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禁止获取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的资料,寻求法庭对此作出裁决。
不过,希旦峇兰表示,控方今日才获悉此事,因此会先向反贪会了解后,于周一的审讯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