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尽管辩方主张在敦马哈迪及敦阿都拉任相时代,也有出现在书面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就先开始实施项目,但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接受控方盘问时同意,这些项目最终皆有成果,然而他无法确认,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贷给SRC国际公司款项,是否有用得其所。
旺阿都阿兹是本案第45名证人,他日前供证时提到,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拨电指示他,提早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否则KWAP是不会在未获得政府担保信之前,就先发放贷款。
他今日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交叉盘问时证实,除了纳吉以外,他也曾经为第4任首相敦马哈迪及第五任首相敦阿都拉的政府服务。
沙菲宜先是指出,前朝政府曾基于特定项目的紧急性,需尽快落实,因而在书面工作敲定前,就开始落实这些项目,包括浮罗交怡国际海空展(LIMA)下的兴建酒店计划和南北大道计划。
接著,他当庭念出志期2012年3月28日财政部发给KWAP的信函,内容要求后者考虑在获得政府担保信前,提早发放贷款。
他询问:“难道这点与(前朝)政府要求某单位考虑,在文件备齐前先发放(贷款)的课题不一样?”;旺阿都阿兹对示认同两者有相似之处。
不过,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较后试图推翻辩方的此番论点,并询问证人:“LIMA展计划所兴建的酒店,尽管没有按照常规,但这项计划是否有完成?”
证人答道:“是的。”
苏海米询问:“还有UEM集团持有的南北大道,如今人们是否能使用这个大道?”
对此,证人回答:“是的。”
苏海米进一步询问,在KWAP发放贷款予SRC国际公司后,是否有看到那笔钱的产物。
证人说道:“没有。”
同时,苏海米也询问证人,前首相纳吉是否曾经与他讨论SRC公司的计划或未来,旺阿都阿兹表示,除了该公司急需资金和要求提早下放贷款,别无其他。
承审法官纳兹兰补充询问,除了提前发放贷款和急需资金,证人与纳吉是否有针对SRC国际公司有其他对话?;证人答道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