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控方今日向高庭入禀动议,申请原定在8月19日开审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Tanore案)展延开审,直到高庭完成审理SRC国际公司案。
控方今日向高庭提交一份动议,要求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在7月18日或更早之前聆审控方所提出的这项动议。
根据主控官布迪曼鲁迪副检察司入禀支持展延审讯动议的宣誓书,他指出,总检察署有意将任何被告不涉及SRC和一马公司案的待审案件,交由法官柯林劳伦斯,在一马案件审讯空档期间进行提审。
他表示,SRC国际公司案于2019年4月3日开审,预定持续至8月15日,迄今,控方已传召了44名证人出庭作证。
他指出,现阶段,控方计划再传召约20名证人上庭,视情况而定。不过,SRC案件审讯是不可能在8月15日审结,因此控方才提出展延开审一马案件的申请。
他说,承审一马案件的柯林劳伦斯法官早前已择定8月19日至22日、26日至29日、9月3日至5日、10日至12日、17日至19日、23日至26日和30日、10月1日至3日、7日至10日、14日至17日、21日至24日、29日至31日、11月4日至7日和11日至14日,为案件审讯日期。
他提到,在本月3日SRC公司案审讯期间,控方曾告诉高庭法官纳兹兰,有意向柯林劳伦斯法官申请展延一马公司案,在辩方未提出反对的情况下,纳兹兰表明他不反对在上述日期审理SRC案件,但前提是,柯林劳伦斯需展延开审一马公司案。
他说,SRC案件审讯不再延期,直到案件审结,符合各造的最佳利益,包括被传召出庭的SRC案证人。
他解释,因为此案是涉及前首相的公共利益案件,需尽速审理;而且延期审讯违反公共利益,有损被告的辩护,导致他的多宗案件审讯皆进行到一半。
他强调,这项申请也不会对被告造成未审先判,因为被告还继续获得保释。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主张,正如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阐明的‘合理理由’,Tanore案件(一马案)的开审是有必要推迟的。”
“这项(一马案)展延不会带来不确定性和无限期等待,只会展延至SRC案件审结为止。它无需暂时展延以等待任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