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受贿案续审,东姑安南的前高级机要秘书拿督莫哈末拉希米指出,东姑安南每月自掏腰包发出近30万令吉的预付款款给巫统使用。
现年47岁的拉希米担任东姑安南的高级机要秘书长达15年之久,直至2018年为止。他说,东姑安南在巫统担任高职,每月要预付10万至30万令吉的大笔款项供党使用。
“可能还超过这个数额。”
拉希米也是本案第10证人,他今日在高庭接受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的盘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东姑安南也曾在2016年的雪州大港州议席和霹雳州江沙国会议席补选时,预付款项供补选使用。
“当人们知道东姑安南还在职时,很多人会前来……就好像巴刹一样。”
当莫哈末费多斯副检察司询问有关钱的来源时时,拉希米表示不确定。
“政治人物来见东姑安南会表明目的,当东姑安南同意(见面),才会被编排进入会见名单。有时候,他会告诉我他要 现金垫款给相关人士。”
关于吉隆坡市政局售地交易,他指出,一般上是有关公司向部长提出申请。
不过,他说,有时卖地的申请也会直接呈给市长和市政局相关单位。
“那些申请呈给联邦直辖区部,部长办公室会将相关申请交给吉隆坡市政局相关单位处理。”
“至于来自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不确定相关申请是直接呈给部长或是市政局部长办公室,因为我最初不清楚有关公司的申请。”
他指出,他在2015年2月6日收到市政局副总监(项目执行及维修)拿督祖基菲里依布拉欣的一个内部通知,即关于购买位于敦拉萨镇Lot53427和52653共4.05英亩的土地,作为兴建20万令吉以下的可负担房屋计划。
“我之后将该通知交给部长(东姑安南),以获取进一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