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平面设计师法米惹扎于2016年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恶搞图片上传至其面子书账号,结果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他要求撤销罪名所提出的最后上诉,今日宣告失败,罚款1万令吉。
以拿督卡马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法米所提出的上诉。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威拉卡马鲁丁和拿督扎比丁。
卡马丁说,法庭认为,法米惹扎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他被定罪的裁决安全,应获得维持,并且是受到控方证人的供词所支撑。
“有鉴于此,(上诉人的)上诉被驳回,罪名和刑罚获维持。”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2月8日,通过其面子书账号“Fahmi Reza”上传虚假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这笔内容于同日下午2时40分,在九洞路的Seraya私人有限公司被读取。
法米惹扎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2018年2月20日,怡保地庭裁决法米惹扎罪成,并宣判他坐牢1个月和罚款3万令吉。
怡保高庭过后批准法米惹扎就刑罚所提出的上诉,撤销他坐牢1个月的刑罚,以及将罚款降低至1万令吉。
控方随后就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以加重法米惹扎的刑罚。
法米惹扎也在同一时间针对怡保高庭维持他罪名的裁决,提出上诉。
控方最终撤回上诉,但法米惹扎要求撤销罪名所提出的上诉继续审理。
较早前,法米惹扎的律师沙惹占在陈词时说,其当事人所上传的图片是一种讽刺形式,旨在批评当时被指限制社交媒体通讯自由的当局。
他说,通过之前控方证人的证词,并无法证明上诉人有伤害他人感受的意图,以及控状本身就有缺陷,理由是它没有说明究竟是谁的感受,因为其当事人的所作所为而受到伤害。
副检察司诺莎菲妮指出,有确凿的证据显示,上诉人有意图通过其行为,伤害他人感受。
“上诉人(在面子书)的贴子被设定成‘所有人可见’,如果上诉人无意伤害他人感受,那为什么这张原本在2016年1月31日上传的图片,在2016年1月31日重新上传一次?还附上伪造的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提醒通知。”
另一名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补充,谁的感受被伤害并不是控状内的一个元素,重要的是,必须证明上诉人犯罪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