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表示,自动登记为选民除了要修订联邦宪法第119(4)条文,同时也需修订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
他说,修订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仅需提呈报告给国会,无需获得国会的通过。
他今早在国会走廊受访时,如是指出。
此外,针对反对党提出将候选人资格降低至18岁一事,他说,这同样需要通过修宪,并获得2/3大多数议席的通过。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昨日表示,只要希盟政府答应反对党提出的2个条件,反对党国会议员就会支持政府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的修宪法案。
他说,反对党提出的2个条件,为修订宪法第119(1)条文,以允许18岁及以上的国人自动登记为选民及修订宪法第47条文,以让年满18岁的国人可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