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昨日被加控7项贪污罪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因涉嫌收取外国签证供应商的4276万令吉贿金,今天在莎阿南地庭再被控33项罪名,惟扎希否认所有罪名。
现年66岁的阿末扎希也是告假中的巫统主席,他是在通译员逐一读出33项控状后,表示了解控状,并否认有罪。
阿末扎希今日面对的33项控状中,有26项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涉及932万新元(约2853万令吉)贿金,以及7项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涉及金额312万5000令吉、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706令吉)和1万5000美元(约6万2247令吉)。
根据第1至第19项控状,阿末扎希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的私邸,向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额670万新元(约2051万令吉)的现金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时,维持内政部与该公司合约的酬劳,以让该公司继续供应外国签证(VLN)综合系统。
根据第20至第26项控状,阿末扎希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总共收取262万新元(约802万令吉)的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时,为Ultra Kirana公司延长合约的酬劳,以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中心服务和外国签证系统的供应商。
阿末扎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较高。
此外,第27至33项控状指出,阿末扎希于2015年6月和8月、2016年5月和7月,以及2017年5月、10月和4月,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以一名公职人员的身分,即内政部长,在知晓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与其官职有关系的情况下,收取该公司的无酬贿金。
阿末扎希分别收取了12万5000令吉、12万新元、1万5000欧元、1万5000美元、100万新元、3万新元和300万令吉的7笔现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慕克扎尼和林伟强;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则为拿督阿末再迪、冯吉祥、哈米迪、拿督罗萨阿兹敏和莫哈末沙里尔。
由于控状太多,两名通译员花了半小时,轮流念完所有控罪;而在通译员读到第10项控罪后,哈米迪也要求法官让站在犯人栏的阿末扎希坐著面控,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