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辩方律师和控方证人SRC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一度因“政府是否是首相”一事而争论不休,证人坚称,首相即是政府,政府就是首相。
依斯米的其中一条证词提到,他常问SRC前董事聂法依沙有关管理层的问题,但聂法依沙只会回答,这些问题都已经由“政府”所同意和讨论。
对此,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试图引导证人回答“政府”,即是整个体制,如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财政部、财政部有限公司(MKD)等,而非首相一个人。
“首相只是你的顾问。你不能说,这一切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当聂法依沙指政府同意了,这不能指是纳吉,而是整个体制,对吗?”
不过,证人表示不同意,并称,“我们都知道是首相,还有(首相的)愿景……”
哈文续说,“没错,那是首相的愿景。但首相不能是政府,因为政府显然不是一个人,所以不是首相。所有的决定都必须经过整个(政府)体制。”
惟,依斯米依然坚持本身的答案。“据我所知,那就是首相。当提到政府这个词时,我们就会知道,那代表著首相。”
哈文再问证人,若聂法依沙要表达的是“首相”,自然会说“首相同意”而非“政府同意”,证人随即无奈摊手苦笑,没再进一步做解释。
较早前,哈文也因“隐意”(tersirat)一词,与证人杠上。
哈文当时提及,纳吉对于SRC公司事务上的批准,并不是必要的,因为该公司的章程上阐明,只需要获得时任首相的“谘询”。
不过,依斯米就认为,章程当然不能明明白白地写出“需要首相批准”这种字眼。
“我想章程不能这么写吧?(不能直接阐明)指示或批准。这就为什么我之前说,有些东西是‘隐藏在背后的含义’。”
哈文接著就提高声量说:“股东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全都是‘显示在书面上的’(tersurat),所谓的‘隐意’到底从何而来?”
但证人依然说,他不同意哈文的说法。
这时,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就站起来打岔,并告诉哈文,他不应与证人争辩。
此事告一段落后,哈文继续盘问证人,询及聂法依沙是否严重犯下欺诈行为,SRC前董事拿督苏博是否与聂法依沙串谋等,证人均回应他不愿评断。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审讯过程冗长,坐在被告栏内的纳吉显得百无聊赖,从下午4时左右开始频频吃小零食,一口接一个,还喝咖啡,以解睡意。
投资一事未汇报董事局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SRC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证实,SRC前董事拿督苏博并未将Gandingan Mentari准备向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PC)投资1亿4000万令吉一事汇报予董事局。
证人证实,Gandingan Mentari是在2014年7月7日将这笔款项转到PPC,以便让PPC在南美进行矿产投资项目。
不过,他并不知道,SRC在2014年7月至8月间,3次把钱汇到PPC。
Gandingan Mentari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PPC则是Putrajaya Perdana Berhad的子公司。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指出,苏博对董事局不诚实;证人同意此说法,即苏博很有可能欺骗了董事局,因为他没有进行必要的汇报。
随后,哈文询问证人,Gandingan Mentari与PPC可在投资项目上,以七三分成的方式瓜分盈利,证人就称,董事局对此同样不知情。
证人也证实,2014年8月8日,作为SRC时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员的聂法依沙致函PPC,确认将投资数额从1亿4000万令吉增至1亿7000万令吉。
惟,这封信函一样没有展示予董事局。
早前,本案第31名证人马银行吉隆坡分行副经理哈丽嘉证实,PPC曾在2014年12月12日通过马银行户头转出了1亿4000万令吉。
纳吉曾在2016年3月,于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证实,SRC在2014年将1亿7000万令吉汇到PPC,以进行一项全包式建筑计划,但基于计划已取消,这笔款项已退还予SRC。
纳吉当时并未正面回应,这笔钱最后是否汇到了纳吉的个人户头。
证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苏博很有可能欺骗董事会,因为并没有向董事会汇报上述的交易。
此外,哈文在庭上根据一系列文件盘问证人,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会议记录等;间中,哈文指著一组文件称,这些文件理应是一整组一起签署的,但签署者的签名却有些微差异。
对此,证人就认为,这些签名都是一样的;哈文接著让证人比对他自己的签名,并指证人的每个签名显得没有太大的差异。
不过,证人笑言,这是因为他的手劲比较一致,而他不是专业鉴定员,不想猜测签名是不是同一时间、同个人所签署。
另外,证人也表示,他现在才知道,聂法依沙、Putrajaya Perdana前董事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及一马公司前董事倪崇兴(Terence Geh,译音),与潜逃海外的大马富商刘特佐是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