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促请政府,严厉执行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条文,让污染环境者受到法律制裁,以保护环境和人民。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今日发文告指出,近期在吉兰丹瓜拉篙峇迪族原住民社区的疾病和死亡事件,极可能是水源污染所造成。
“政府必须不遗馀力,查明起因并解决,因为这些原住民的福利和生命,已经受到威胁。”
他说,政府必须了解峇迪原住民的需求,同时设法增加原住民赋权和自决权。
“在这样做时,必须充分尊重原住民的尊严,包括他们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在过程每个阶段,根据国际土著和人权最佳做法,他们都有进行事先和有效协商的权利。”
没生命可被剥夺
阿都法力说,对近期频频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感到担忧。
“其中,在3月7日发生的柔州金金河工业污染事件,导致6000人的健康受到影响;时隔一周后,雪州水务管理机构发现巴生河受到化学废料污染。”
他认为,水源污染必须被视为对国家安全和福祉的威胁,并且必须紧急和极其严肃地处理。
他说,国会通过《2006年水务工业法令》,显示保护国家的水源,包括河流、海洋、湖泊、地下水、水坝和水库 的重要性。
“该法赋予联邦政府所有在供水系统和服务有关事项的行政权力,并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象征著水源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文,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大马高庭在诠译该条文时,将它涵盖至合理健康状态和无污染环境的权利。
“高庭也提到,对于联邦宪法第5条文的理解,必须伸缩性,更全面地解释与基本权益,同时包括对隐含人权的承认。”
他表示,环境保护权利应该囊括在健康环境生活的权利,以及易受环境损害的人权,有如宪法第5条文所保障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