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指称,一些辩护律师为了替他们客户脱罪,频频采用拖延手法,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把关。
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联邦法院不能因为律师提出非正审申请,而延审庭案。
他说,这些律师使用的策略,主要是提出各种非正审申请,无论有关申请是否得到聆审,或申请是否获准。
他补充,若类似申请经过审理及被驳回,他们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导致主要案件被迫等著上诉结果而展延。
“法官不应该允许律师的拖字诀,当他们(法官)决定驳回他们的申请,又会针对这个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花时间聆审及裁决,更为加剧拖延。”
查基指出,他在2008年担任首席大法官3年期间,对这种展延审讯的申请非常严厉。
拖延正义等于否决正义
“若你看回我担任首席大法官时,一些积压未决的案件竟然拖了20年。数据显示,我第一年接任时,高庭案件多达4万4000宗案件,在2009年剧减至9000宗而已。
“我们如何办到?这是历史。但最重要是没有拖延。”
73岁的查基指出,当时一些律师嫌法庭为了解决积案过于草率将案件了结,创造一个口号“仓促得来正义是埋葬正义”(Justice hurried is justice buried)。
他说,本身却认为,真正的正义,应该让案件快速了结,因为“拖延正义等于否决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他说,但是不久后,这些律师发现,加快审结,能让他们赚得更多,最终也接受了这种方式。
他透露,有一些律师对拖延案件技巧很在行。
“我曾在私人界时,有客户见我,要求我拖延案件,他们会说不用担心,我们会付钱,可以为我拖延案件吗?我的答案是,我不做这种工作。你要拖延,可以找其他专门做这事的律师。”
他举例,一宗吉打双溪大年强奸案用了9年才结案,受害者及证人不断出庭,对受害者的正义是尽快让被告受到惩罚,若继续拖延案件将导致案件没有进展。
因此,他认为,法官在审理临时申请时,必须立场坚定不休庭或继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