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探趣洗钱案进入第24天审讯,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因950万令吉洗钱案缠身,导致审讯展延45分钟。
本案今早约9时10分开庭,惟控辩双方只有一人出席。
纳吉辩护律师团队之一的旺阿祖丁向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沙菲宜今早需出席另一种案件的过堂程序,因此要求此案展延至9时45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质问辩方,为何昨日没有提出申请。旺阿祖丁回应,辩方昨日没有留意到记录,因此向法庭道歉。
高庭最终允许审讯展延至9时45分,以便沙菲宜等人完成另一宗案件的司法程序。
实际上,这已不是此案首次因其他案件被迫让路推迟审讯时间,如4月23日,沙菲宜也因本身涉及的4项洗钱案过堂,导致原定在下午2时复庭的审讯展延约50分钟。
而在4月24日,则因纳吉上午在布城上诉庭的案件,导致展延2小时30分钟才开庭。
沙菲宜是在去年9月13日,分别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AMLATFPUAA)下,面对4项罪名,涉及数额共950万令吉。
根据首两项控状,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收属于纳吉的两张支票,数额分别为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并存入私人银行户头,此举触犯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5年3月3日和6月29日,申报2013年和2014年所得税报表时,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430万和520万令吉收益,已经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并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哈威德吉星是沙菲宜洗钱案的代表律师,也是纳吉SRC案的辩护律师之一。而主控官则是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
另外,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今日择定,此案在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