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表示,一马发展公司(1MDB)董事会并不知晓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曾在2011年建议由1MDB担任SRC公司贷款担保人。
他说,如果IMDB董事获知有这项选择的话,不会由政府为SRC公司做担保。
依斯米也是一马公司前非执行董事。他今日以第39名证人,继续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贪污洗钱案件供证。
在辩方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交叉盘问环节,前者提问依斯米,如果1MDB董事会知道可以由自己做担保,政府担保仅是B计划。你说不清楚这个选项,如果你知道,是否会这样选?
这对上述的疑问,依斯米回应“是的”。
SRC公司为1MDB子公司,在此前的多名KWAP和SRC公司证人皆证实,SRC曾向KWAP要求贷款。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的纳吉曾在SRC公司贷款申请信上签名,附注“同意这项建议”。
KWAP随后在2011年和2012年,两次拨出20亿令吉,共4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公司。
本案第38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姿安在早前供证时提到,当局投资小组在2011年7月19日开会,议决批准20亿令吉贷款给一马发展公司,而不是SRC国际公司,惟条件是政府做担保,否则当局则将贷款批给政府,由政府借贷给1MDB。
另外,依斯米今日更提到,聂法依沙不曾向SRC公司董事会汇报,曾致函政府,寻求政府为该公司贷款做担保的行为。
他说,聂法依沙没有在董事会的首次会议上汇报此事。
根据作为呈堂证供的文件显示,聂法依沙曾在2011年8月致函政府,寻求政府为SRC向KWAP申请的贷款做担保。SRC董事会议则在此事不久后召开时。
哈威德吉星在庭上要求依斯米确认一封聂法依沙以SRC公司董事经理和首席执行员名义签署的信函,内容是聂法依沙寻求政府做担保。
依斯米表明不知晓这份信函,也没有被告知信中的内容。
阿尔巴投资合作计划 无法确定是否属实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第39名证人丹斯里依斯米表明,SRC国际公司无法确定聂法依沙有关阿尔巴投资(Aabar Investments PJS)的合作计划是否属实。
依斯米是SRC国际公司前主席,聂法依沙则是SRC公司的前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
依斯米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表示,SRC董事会不确定是否曾有这样的一项计划。
根据SRC公司的会议记录,聂法依沙曾通知董事会有关大马与阿布达比高层在2011年达成合作协议,通过阿尔巴投资展开计划,这也是后来SRC需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39亿5000万令吉的原因。
依斯米今日表明,阿尔巴投资精华和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其实并没有关系。
哈威德吉星提问,聂法依沙是否向SRC公司董事会撒谎,依斯米则回答“是”。
他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聂法依沙并未向董事会提出任何相关文件,证明上述合作计划。
依斯米在早前形容,聂法依沙总让人觉得与政府有密切关系,了解很多的事情,且看起来非常聪明,因此并没有让人对他的说法产生怀疑。
他同意,董事会认为这是政府对政府的合作,因此没有就这项合作计划追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