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嫌收取100万令吉贿金的案件,高庭择定于9月3日开审。
主控官莫哈末费道斯副检察司是在今日案件过堂后,对媒体如是说道。
承审本案的法官为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费道斯表示,法庭择定于9月4、5、10、11、12日聆审此案,案件将在8月16日再次过堂。
他说,他已告知法庭,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将法庭相关文件交予辩方。
“我们之后会把证词(交给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团队)。”
他也提到,控方或将传召约20至30名证人上庭供证。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为陈福泉。
据报导,东姑安南是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上庭,他涉嫌在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分行,身为公务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接收商人拿督陈英文的一笔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此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检控官也提供替代控状,即身为公务员的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知道陈英文是Nucleus地产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在上述同样的时间地点,接受陈英文提供,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和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多过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