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沙巴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今日再度对他所面对的51项贪污和洗黑钱案,表示不认罪,而高庭将案件定于2020年6月开审。
慕沙阿曼共面对有关他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的35项控状,以及16项涉及3700万美元金额洗钱控状。
高庭今日由两名通译员花了将近一小时重新读出这51项控状,而现年68岁的慕沙阿曼在高庭法官柯林劳仁斯面前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
慕沙阿曼的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后,今日是第一次在高庭过堂。
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先是要求慕沙阿曼的35项贪污控状和16项洗钱控状一同审讯,因当中涉及同样的交易。而以黄益冠(译音)律师为首的慕沙律师团队并没有提出反对。
高庭法官批准51项控状同时审讯,并定于明年5月8日起,为期22天的审讯日,预料控方届时将传召30名证人出庭供证。
慕沙案件的审讯日期分别是明年6月8日至11日、15日至18日、22日至25日、7月6日至7日、13日至16日,以及20日至23日。审讯日是定于周一至周四,周五没有审案。
高庭也将案件定于今年7月24日进行案件管理。
慕沙是于去年11月5日被控上法庭,他被控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时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因而面对35项涉贪控状
根据35项控状,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元至1614万8547美元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接著,慕沙又在今年3月5日,再被控16项洗钱罪,涉嫌的洗钱金额3780万美元,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第4(1)(a)条文
根据第一控罪,慕沙阿曼被指间接涉嫌洗钱活动,即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伯纳斯(Richard Christopher Barnes)在新加坡瑞银银行(UBS AG Bank),以理查(Richard)个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便能够收取非法资金。
另14项控状,则指慕沙阿曼在2006年6月21日及2008年5月14日,在新加坡瑞士银行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瑞士银行犯下有关行为,所涉及款项分别是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元。最后一项控罪则指慕沙阿曼曾涉嫌指示伯纳斯将所有资产及未来资金,汇至慕沙阿曼在瑞士苏黎世(Zurich)瑞银银行的私人户口,以达到洗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