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加控3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罪案件,高庭择定于明年6月开审,审讯期为14天。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玛兹兰将案件择定于明年6月2日至4日、9日至11日、15至18日及23日至25日审讯。
目前,纳吉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从今年开始,一直“排期”到明年4月30日。
惟,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辩方将针对3项加控罪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
沙菲宜称,这3项加控罪性并没有前置犯罪(predicate offence),或衍生出洗黑钱控罪的罪行。
他提到,这3宗加控罪是独立的,因此辩方将申请撤销控状。
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则表示,3项洗黑钱加控罪均是有力及恰当的,因此控方已准备好应对辩方提出的撤控申请。
3项控状皆指纳吉是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既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
纳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于2月8日在地庭,被加控3项在2014年洗黑钱达4700万令吉的罪状,控方成功将此案移交至高庭审理。